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试析税务执法中的违法现象、危害及对策

李仁国 薛永胜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稽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执法,就应按国家规范、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去组织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按程序办事的违法行为。本文就其几种现象、危害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象

(一)在执行程序上存在的几种违法现象

1、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36条规定: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这就在法律上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税务工作人员疏忽了这一执法程序,到企业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出示证件。纳税人又碍于面子,也不要求出示证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税务工作人员认为对方知道自己的身份,或者认为税服就是“证件”,不必“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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