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期
纳税人风采
照章办事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下一篇安徽省六安市华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近年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奉献第一的宗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大幅度增加,1994年人均月收入达710多元。职工收入提高了,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按国家税法办事,依率计征,按规定代扣代缴。1994年公司共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5263元,纳税职工人数占公司职工总数的12%,1995年1至4月,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 320元,纳税职工人数达到公司职工总数的15%。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实施以后,公司多次派出财务人员、劳资人员到市地方税务局参加税法宣传学习班。回厂后立即组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税法观念和纳税意识。公司总经理方慕础经常说:“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了,生活好了,这都是由于党的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好。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纳税就是爱国爱厂的最好表现。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的,一定要主动纳税。”并带头缴纳自己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某些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的具体情况,公司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由地税局派出人员为公司职工补税法课,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职工的纳税意识,1994年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来,从未发生过因代扣税款而引起纠纷的事。职工们都自豪地说:“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但是我们华康公司的光荣,也是我们每一位华康职工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