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10月18日 国税发[1995]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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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增值税顺利实施,经全国加强增值税管理经验交流会议讨论, 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一)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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