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2期 纳税人话税收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上起表率作用

北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台钢铁总厂总会计师 王世安 上一篇 下一篇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觉、及时足额缴纳税收.不仅是对国家应做的贡献和应负的义务,而且对于企业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新型企业制度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一、模范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集中表现,据统计.我国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2500家,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向国家上缴的税利约占国家全年财政收入的29%。自“七五”以来,国家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近3年来,国家投入的技术改造资金中,就有31%是从财政收入中支出的,这还不包括企业按国家规定提留的技术改造基金。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快自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模范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无论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具有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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