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4期 研究与探讨

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设想

王磊 曲放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最主要的征收方式是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基本上没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对支付人的档案管理体系有些地方才刚刚开始建立,而对纳税义务人的档案管理则基本是空白,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支付人的支付个人收入情况,更难以掌握纳税义务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因此很难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的源泉控制。由于大多数纳税义务人没有按规定申报,所以纳税人偷税的法律责任便不易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以上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职能。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综合税制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要向国际惯例靠拢,将来也要实行综合税制。这就要求实行纳税人普遍自行申报纳税和支付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逐笔预扣,纳税人年终综合申报结算的纳税办法,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届时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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