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4期 讲座

土地增值税讲座

第七讲 土地增值税的其他问题

朱桉 周茵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对一些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条例》和《细则》的解释权、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费的关系、《条例》生效后至《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对《条例》和《细则》未包括的《条例》生效前签订的土地转让和开发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联合发出通知,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夫于《条例》和《细则》的其他规定

(一)《条例》和《细则》的解释权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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