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5期
经验点滴
滦平县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河北省滦平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征管模式,1995年1月推出了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新举措,强化了税收征管。
分级管理共划分为四个纳税质量的等级,按等级配备征管力量,把税收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加强到对低等级企业的管理上。一级企业是指帐目健全,能够按时申报纳税,报表及时准确,平时做到不拖、不欠、不偷逃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每年对其进行一次检查。二级企业是指帐目健全,能够按时申报纳税,虽有欠税,但有税务机关批准的缓缴手续,无偷逃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检查。三级企业是指帐目不健全,但能够积极主动地为税务机关提供一定的纳税资料,企业有逾期申报或拖欠税款现象,但无大额偷税问题。税务机关每季对其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四级企业是指没有帐目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经营的纳税人,拖欠、偷逃税款问题严重,报表填写不规范。对这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日常检查外,每月还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对有偷逃税款的纳税人给予严厉的处罚。通过检查鉴定,该分局所辖企业,一级的102户,二级的94户,三级的83户,四级的7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