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 财税字[199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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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关于对部分猫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4号)。

2.《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

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

4.《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88号)和《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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