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6期
杂谈漫语
谈另一种“偷”
上一篇 下一篇英国电视剧《太阳山警察》中有这样一个片断:一名功绩卓著的警察,因在加班时间回了一趟家,受到局长的严厉批评:“当大不列颠的纳税人用税款为你支付加班费时,你却呆在家里,你这是偷窃,你在偷纳税人的钱,这是不可饶恕的!”看后令我感慨良多。
提起“偷”,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大街上“三只手”的小偷和入室偷盗的窃贼,那当然是最明显、最典型的偷,也是为普通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偷。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偷”却大行其是,这就是象英国电视剧中警察局长所说的那种上班时间不专心工作,热衷于办私事一类的明目张胆的“偷”。这种“偷”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是屡有发生的。君不见,我们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毫无顾忌地下象棋、打扑克、筑“长城”、侃大山、优哉游哉者有之;看孩子、织毛衣、会客人、私而忘公者有之;更有甚者,“身在曹营心在汉”,干脆“铁将军”把门,回家或外出忙私活整日不着办公室……凡此种种。但这些人虽然该干的活没干或没有完成,工资、奖金却照拿不误,甚至一分不少。须知我们领取的工资、奖金都是用纳税人上缴的税款来支付的,没有付出劳动就领取报酬,这不是彻头彻尾地在“偷”纳税人的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