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经验点滴
深圳市地税三分局实行“查账取证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在实施调帐检查制度后,不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检查,还在检查中实行取证制度,即对查帐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会计分录或原始凭证,马上复印,留作证据。如企业原始凭证较多的,也可将凭证号、原始凭证张数、金额等列表,让企业核对后,签名盖章确认。其做法有如下好处:
1、加强依法治税,促使纳税人增强税法观念。2、凡查出的问题纳税人提出异议的,都有据可查。3、遇有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便于法庭核证。4、使税务人员在查帐时,增强责任心。5、便于审理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