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9期
建立三个机制 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建立三个机制 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我们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首批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自1994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要求,大胆改革,勇于进取,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建立三个机制,积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市的征管改革模式是建立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的,以全面推行纳税人自核自缴申报征收制度为基础的征收和稽查工作纵向相对分离,职能相互强化,市局集中征收,分局集中管理,科所重点稽查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制。即:城区企业纳税人由市局征收中心集中征收,分局集中管理,稽查科重点稽查;郊区(县)企业纳税人由分局集中征收、集中管理,稽查科(所)重点稽查;城区个体纳税人由分局集中征收,税务所分散管理、重点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