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5日 财税字(199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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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采我国陆上煤层气资源,现将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我国开采陆上煤层气资源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有关“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开采陆上煤层气资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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