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0期 强化服务功能 建立特区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强化服务功能 建立特区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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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初步构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特区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已成当务之急。

在传统的征管制度下,纳税人只是被当作被动的管理对象,片面强调其依法纳税义务,却忽视了其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片面强调税务机关的管理功能,却狭隘地将管理功能囿于“保姆式”的琐碎事务管理,导致税务机关自身权利不清,职责不明,服务跟不上。这样人为地将管理与服务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做法,造成了“纳税主体缺位,征税主体越位”。现代管理理论告诉我们,管理和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智力因素的高级服务。纳税人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在依法征税过程中,要强化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纳税人依照税法充分履行纳税义务时,有权获得优质服务。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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