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大力培育财源 加快发展吉林经济

刘家芳 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九九四年推出的新税制和分税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关键一环,它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加快我国财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新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源发展的影响

通过1994年新税制和分税制的推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初步规范,税收征管能力显著改善;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财政实力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41.3%,提高到1994年的55.7%。中央还要将集中的2o%左右财政收入返还和补助地方,从长远看,新税制和分税制改革将形成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的自我制衡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收支平衡的责任,调动各级政府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既有利于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和运行质量,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与国际惯例并轨。但在短期内,作为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将会增加地方财政的困难,主要反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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