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理论与实践

王淑珍 上一篇 下一篇

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国情,适时地设计出“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作为近期征管目标,确定在全国广泛推行。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的征管模式。其目的是保证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家的税收法规。全面理顺和规范征纳关系,推进依法治税。为此本文试就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特征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税收征管改革与征管模式的选择是继税制改革后的又一项艰巨的任务。建立一个科学的严密的征管体系是我们的长期目标,我们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来看,征管改革在促进我国税收管理上有两个根本转变: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征管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征管模式转变;由传统的分散征收、分兵把口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转变。这种转变带来了税务干部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化,保障了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增长了税务人员的知识才干,促进了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推动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这种转变,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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