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4期 论坛

论我国税收宏观调控的若干问题

程永昌 单位:;长春税务学院 下一篇

一、税收宏观调控的理论地位

在我国税收理论界,税收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被研究和论述的。除历史上个别时期以外,税收的调控职能和作用都一直被强调、重视。人们普遍认为,税收可以调节一切经济活动,可以作为国家手中掌握的一种最有效的经济杠杆,实现国家的各种调控目的。在一部分税收理论研究成果中,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抬得更高,摆在税收诸多作用的首位,置于所有经济杠杆作用之上。

应该说,上述一些认识或见解比起1978年以前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非税论”、“外壳论”,是一个理论上的飞跃,说明国人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认识已有了长足进步。但是问题是,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本身也是有限的,万万不可过高估计或认识。一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宏观调控受制因素较多,这些因素会在各个方面、从不同角度限制、削弱或抵消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税制改革充当“先行官”先行一步甚至是几步以后,其他杠杆的调控还未及时跟上等,都会造成杠杆间的调控矛盾。二是有些社会经济问题是不宜于用税收杠杆调控的。如非法的行为,只能用其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解决(如排污、超生等),用税收杠杆去调控,等于客观上赋予了被调控对象的合法地位,使之更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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