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5期
来稿摘登
浅析实行“定额专用发票”的利弊
上一篇 下一篇1996年《税务研究》第八期征收管理栏刊登的《实行“定额专用发票,实施以票管税”征管模式的设想》一文,提出了“定额专用发票”代替现行专用发票的设想,这个设想有效地防止了在大头小尾违章现象的发生,对优化发票管理有启发,但这个方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不可行的。
弊端之一:实行“定额专用发票”改变了现行的以纳税人会计处理来确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只以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与库存数量的差额来确定应纳税额。这就增加了纳税人之间相互买卖、代领(提供代开)发票的可能性。无证无照户通过买卖、代领等手段便可使用专用发票,这样势必造成税务登记率的明显正下降(即管户的减少)。在管户内,其不开发票部分的销售税金,税务机关可实行定额征收。而对无证户,这笔税金就只能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