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试论牧业税的改革问题

曾绎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牧区地域辽阔,牧业生产发展水平不同,各民族习惯各异,社会情况、自然条件更是千差万别,多年来没有一个统一的、适合各地情况的牧业税征收制度。中央对牧业税只是提出了“使征收办法尽量简化”,“采取轻税政策,税率一般控制在畜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等原则性的指示。牧业税具体征收办法、开征时间,都是由各省(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的。40多年来,牧区经济不断发展,牧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牧业税征收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牧业税征收管理工作已经严重滞后于牧区的生产发展,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必要对牧业税制进行改革,对牧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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