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7期 调查报告

费改税是必由之路对开征地方煤炭资源税的调查与思考

冯佳根 周平川 张金强 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保证我省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得到必要的补偿和煤矿技改、安全补欠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经国务院批准,从1984年起我省对出省煤炭产品征收煤炭加价款后来逐步形成四项专项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生产补贴款、专项维简费、水资源补偿费),每年收入约40亿元,几乎相当于地税部门完成的工商税收的总和,是山西经济建设重要资金来源。由于煤炭专项基金政策即将到期,届时40亿元的资金缺口将以什么填补,是争取继续征收基金还是寻求更为有效的替代政策,这是关系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而迫切的课题。为此,从去年5月份开始,我们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了煤炭专项基金的专题调查。此次调研涉及各类煤炭生产企业 100户、煤运公司及其三站 2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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