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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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改税
上一篇 下一篇费与税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服务不同的领域,具有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为什么要提出费改税呢?其理由是:
(一)收费规模日益膨胀,制约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健全,冲击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不断充实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税收入能适应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客观要求。但是,目前地方税的改革并未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税收入规模偏小,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积极性;二是地方税税种体系残缺不全,如遗产和赠予税、社会保障税等一些应当开征的税种,迟迟不能开征,影响地方财政平衡。制约地方税体系建立健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受地方日益膨胀的收费的冲击。目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繁多,且规模庞大。据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调查,他们需交纳的各种费2o多种。从收费规模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占市、县级预算外收入资金定额的5o%左右,约为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7o%左右。收费规模的日益膨胀,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直接侵蚀着税基,使一些本来应当开征的地方税无法开征,制约地方税收入规模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