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实施兼并和破产,已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破产,必然引起一系列涉涉问题。针对破产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建议如下:
1.规范破产,依法操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的法定程序办事。税务部门作为债权代表人,对有欠税的破产企业,应依法参加企业破产清算组织,否则,对破产清算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和确定税务部门应不予认可。
2.健全机制,全程管理。税务部门应改变征收单位各自为政的状况,加强领导,建立企业破产领导分工负责制,设立法制处或将将这项工作归口到某个相关处室(如征管处或税政处)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向征收单位建立企业破产涉税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从法院宣布企业破产至破产终结的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