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2期 自觉依法纳税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张梦贵

自觉依法纳税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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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鼓舞全国人民实现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帮助人们认清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真理,在全社会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为最大耻辱。”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说,公民不但要爱党、爱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也要不断增强税收法制观念,提高纳税意识,做到自觉依法纳税,这不但是爱国主义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同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每一位公民提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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