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联合颁布《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联合颁布《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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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8条及其细则第52条的规定,联合制定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强化税收征管、加大执法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近几年,来华进行商业比赛、演出的外籍个人、团体以及来华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服务的短期承包商越来越多,由于这些人员在华时间短、流动性大,税收上难以控管,未完税而离境的情况比较严重。此外,境内一些偷税漏税不法分子,企图离境逃之夭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为此,对这些人采取阻止其出境的限制手段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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