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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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捐赠后应如何纳税
上一篇 下一篇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捐赠后还纳不纳税搞不清楚,认为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捐给受灾地区、受灾者个人的不纳税。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捐赠是这样规定的: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的捐赠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这部分捐赠款方能免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依然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就以“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例,对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的部分或全部捐赠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示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