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8期 税苑文摘

谈国民待遇与我国外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

作者:阮超连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执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的统一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国民化待遇的重要标志但外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亟待改进。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上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应该根据现行税收管理状况及企业不同的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如果一味地沿用现行对内资企业制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势必造成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漏洞,甚至有可能在操作上无所适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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