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7日 财税字(199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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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清遵照执行。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局、文化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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