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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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法宣传刻不容缓
上一篇 下一篇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工作不继得到加强,税收宣传也不继得到加强,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从新税制实施3年来的情况看,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偏重于抓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有利的税种,忽视税制的全局性和统一性;有些企业为了本单位或小集体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千方百计偷逃税收;有相当一部分个体经营者税收法律观念淡薄,为了一已私利,想方设法钻税法的空子,不择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税制的全面贯彻实施,也说明加强法宣传刻不容缓。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税的义务。”自觉遵守法是文明社会对每一位公民提出的要求,自依法纳税作为自觉遵守法的重要内容已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加强新税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