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学会工作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1997年全国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主要观点介绍
上一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1997年全国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于1997年11月5日至11月8日在上海市召开。现将各课题组的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关于完善和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问题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际通行做法包括商品销售及劳务服务,而我国增值税除工业加工修理、修配以外,只就商品销售征税,而将劳务服务另征营业税使商品销售与劳务的“链条”中断。为保证增值税的规范和“链条”的完整,有的观点主张将劳务服务均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有的观点主张应尽可能做到平稳过渡,采取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先把交通运输业纳入;第二步将建筑业、电讯业纳入;第三步扩大到其它服务及劳务业。实施措施:1、影响收入的,应通过调整分成比例加以解决;2、对增值税改革后税负增加的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予以“超税负返还;3、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此项改革应与地方税税制结构改革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