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2期 论坛

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制改革新动向

邓力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经济政策理论、税收理论与税制改革

80年代的西方税制改革曾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国内税收理论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这一税制改革实践主要以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为基础,而供给学派税收理论又是以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所谓现代新古典学派(包括“里根经济学”与“撒切尔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为立论依据。笔者也曾主要以美国、加拿大在这一时期的税收理论与税制改革为例,佐证了“经济政策理论—→税收理论—→税制改革”这一依次递进、从理论到实践的关系。90年代初以来,西方税制改革、税收理论及税收理论所依存的政策经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税制改革既具有明显的承继性,又呈现出鲜明的新特征;在税收理论研究方面,所谓“优化税制理论”(the j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逐步取代了供给学派税收理论,成为当代西方税收理论的主流,这一标志具体体现在两名主要研究优化税制理论的经济学家米尔利斯(j.mirreles)和维克里(c.wickley)共同摘取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桂冠上;而在经济政策理论方面,以所谓"克林顿经济学"为代表的"新政府一市场观"已经占据了主流地位。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9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主流经济政策理论、主流税收理论与税制改革新特征的考察,再次论证前述的"经济政策理论-→税收理论-→税改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与新表现形式,明确指出.具有承继性与创新性双重特征的90年代西方税制改革,主要是以优化税制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而优化税制理论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占主流地位的"新政府一市场观"的主要理论主张。笔者认为,确切地了解经济政策理论、税收理论与税制改革的关系及其发展新特点,有助于我们把握西方税收理论与实践变化的趋势,并能对我国新时期税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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