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世界税制发展趋向之我见

蒋晓慧 刘广洋 单位:中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系 上一篇 下一篇

1、税负水平和主体税种。总体说负水平,发达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将不会有明显变化,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则会呈上升趋向。主体税种的要动,发达国家仍以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仍居前位。发展印国家所得税会有上升,但仍以间接税为主,其中增值税会有较快发展,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会成为第一大税种。

2、税制结构和税种组成。所得税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将不会两大幅度下调税率,而是注重调整税基。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在发展中国家和原东欧国家会上升,个人所得税以综合课征为主,税收指数化和宽免额指数化制度将被许多国家采用、公司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范围会自调整,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比重会随着税基的扩大而增加。社会保障在发达国家中会有较大发展,税率有提高趋向,在欧洲一些国家中会在较多年份成为第一大税种;发展中国家中也将普遍开征社会保障税,但税率一般会比发达国家的低。商品劳务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发展势头不减,区域集团内部增值税趋同会要突出,发展中国家会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各国将重新重视消费税,以增强间接税的调节功能,消费税税率可能向上调整。各区域集团内部将统一不征关税,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税率水平进一步下降,出口关税会减少。财产税制体系,财产税仍然是各国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采源,各国对财产税的重视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计税较为公平的净值税将取代现在许多国家征收的一般财产税,遗严税和赠与税将在一些尚未开征的友展中国家征收,工地税、房产税在发展中国家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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