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取向

钟仁和 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已近20年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也已有4年多。近几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93年为46.82亿元,1994年为92.48亿元,1995年为131.39亿元,1996年为193.06亿元。实践证明开征个人所得税对缓解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绩的背后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还很低,1994年、1995年和1996年这一比重分别为1.61%、2.44%和3%,这与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12.7%和非洲国家的平均水平11.4%比相差甚远。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和资产在社会成员之间分布很悬殊,已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据测算,我国目前拥有百万资产的有500万人,拥有500万元以上资产的有100万人。而1995年我国城镇贫困人口有130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有6500万人。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已成为我们的重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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