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8期 调查报告

关于甘肃省收费问题的调查

刘新陆 赵星军 上一篇 下一篇

朱镕基总理在“施政纲领”中将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必须整顿和改革,作为本届政府任务之一。最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的行政性收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相当严重。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甘肃省行政事业征收费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甘肃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基金等)增长很快。1993年各项收费收入为14.7亿元,到1996年底达到45.28亿元,超过了地方税收26.68亿元的收入规模,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5.9%,占当年gdp的8.2%,是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含国税代征部分)的1.46倍,年递增40%以上。目前,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为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巧立预算外资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收费数额增长速度有增无减。致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愈来愈低,而收费占gdp的比重却愈来愈高。1993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4%,1996年下降为11.5%;而收费收入1993年占gdp的比重为4%,1996年上升为8.2%。在收费种类方面,经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有900多种,加上地方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共计约有1000多种,种类名目繁多。收费部门除了财政、税务、公检法司外,还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如交通、环保、工商、城建、土地、规划、仲裁、教育、卫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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