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2期 税收与法制

国外企业(公司)所得税优惠主要措施的比较与借鉴

王国璋 吴昌福 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主要措施

综观各国企业(公司)所得税优惠的理论和实践,其优惠主要措施可概括为:税收减免措施、优惠税率、投资税收抵免、研究开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提取特定准备金。

(一)税收减免措施

新加坡:规定作为先驱工业的新兴工业,给予5年—10年的所得税免税优惠。如其兼营一般产品应分别核算,确定征免。对于提供实验室、咨询、研究发展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设计的开发设计也适用上述免税优惠。出口企业免征所得税5年,新兴工业的出口企业免征所得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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