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期 纳税人

吴总经理的纳税观

刘维田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农垦东辛集团是连云港市的著名企业,年产值10亿元,利润4280万元,综合经济效益在全省30家重点企业中排名第三,在全省农垦系统87家企业中排名第一。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2000多家农林场中名列第八。总经理吴锋不仅因企业的规模效益在系统内享有盛誉,而且以积极纳税的态度赢得了税务机关的称赞。

1996年初。吴锋出任东辛集团总经理一职。第一年就在税收问题上创下了三个“第一”。上任之初,他第一次把上缴税全纳入了对下属企业的目标考核范围。吴锋在下属各单位的厂长经理会上说,企业要讲投入产出,还要讲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靠国家的投入起家,为国家纳税不能含糊。他常说,要把搞活经营和足额纳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第二个第一是,1996年5月,下属某企业因偷逃税被查处,该企业领导虽对这一问题有所认识,但认为出发点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吴总知道后,除责令该企业补缴税款罚款外,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会人员立即予以调离岗位,集团历史上第一次因纳税问题对干部进行了处理。第三个第一是,1996年,集团的主体东辛农场在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基础上,年纳工商税收第一次突破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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