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八面来风(热点问题)

应坚决制止边界税源的无序竞争

仲崇文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边界税源,是指乡(镇)之间、市(县)之间及省与省之间接壤的边界地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收。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税源差异较大,争抢边界税源便成为有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缓解收入差距的一种手段。

边界税源的无序竞争,助长了纳税人跨地区开具发票特别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异地纳税的情况。有些地区以奖励手段鼓励纳税人到本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外地小规模纳税人到本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低征高扣,或只征税,不代征政府基金;有的甚至以放弃征收地方税收为优惠条件,吸引边界税源……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使税法失去严肃性和刚性,破坏了税收法律的统一性,造成地区间税收负担不平衡,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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