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1997年1o月28日 财法字[1997]52号
上一篇 下一篇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