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 财税字[1997]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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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9月22日发布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自1994年度起实行。该文件执行三年来,总的来看,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利益。但也存在操作困难和概念界定不清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鼓励外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目前外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1995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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