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3期
经验点滴
高密市国税局实施税款预储办法抑制企业欠税
上一篇 下一篇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国家税务局为抑制企业欠税,依照有关法律,实施了税款预储办法,即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结报发票使用情况时,根据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参照率,将实现的税款存人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税款预储账户”内,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进行税款结算。1995年以来再未发生新的欠税。并收回陈欠税1000万元,占陈欠总额的89%。实际这一办法既解决了企业征期一次性纳税筹集资金的困难,又解决了欠税问题,实现了均衡入库。同时税款预储办法的实施,促进了货款回收,堵住了供销方面的漏洞,促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这一办法的实施还解决了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纳税的问题,堵塞了开具发票不入帐的漏洞,提高了申报质量,使税务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日常稽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