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月8日 国税函[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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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352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当地财政等部门组织的会计制度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不组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则的培训。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事业单位原执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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