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抓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2月17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作了工作报告,在京的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联席会议成员和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领导及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吴邦国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经过几年的宏观调控,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国民经济运行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199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形势最好的年份之一。可以预料, 1998年经济形势会比 1997年更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中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实现这两大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的力度,继续坚定不移地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帮助集体企业,加快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今后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城镇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增加税收、出口创汇、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据统计,1996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28.8%,集体工业占40.4%,其他占30.8%。集体经济在不少地区已占“半壁江山”,在部分地区已居绝对优势。吴邦国副总理说,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发展始终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特别是现阶段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工作力度的加大,城镇集体经济已经成为安排下岗人员的重要渠道。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是进一步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助于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提高,将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