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纳税人
学好税法走好步 企业少跑冤枉路
上一篇 下一篇河南省开封中南轴件厂厂长孙东亮在本系统召开的一次厂长经理会上讲了这么两件事,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7年6月上旬,中南轴件厂从山东某钢厂购进铸造用原钢100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体裂纹,头部弯曲缩孔造成材料报废。据此他们厂向山东某钢厂提出赔偿部分损失的要求。经过钢厂代表的实地调查,证明确属产品的质量问题,于是双方签订了“质量异议处理协议书”,规定由钢厂赔偿由于材料报废造成的损失,不久,中南轴件厂派出业务员到山东办理理赔事项。到山东后才知道,这种索赔款项必须要有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折扣证明单,赔偿方才能办理,以便在财务处理上按规定冲减销售收入。由于事前对税法学习不够,了解不细,致使简单的事复杂了。业务员只好原途返回,来回路程1000多公里,仅差旅费一项就花去1000多元。业务员回厂后,他们及时派人到开封市国税局请教这方面的知识。税务人员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了这方面的知识及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并按规定填好了索取折让折扣证明单,传给了山东的钢厂,使这一赔偿问题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