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八面来风(纵横谈)

谈税务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

张敬群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期纪检组长学习班上,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坚持原则、守土有责、顾全大局、与人为善”的要求。我认为,这16个字言简意赅,具有辩证统一、针对性强的特点,可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行为准则。

“坚持原则”就是坚持党性,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即坚持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以及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作为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原则就是坚持依法治税,敢于同一切与依法治税相悖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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