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1月27日 财社字[19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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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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