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财税字[199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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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机关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做好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契税征收机关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契税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助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做好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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