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7期 摘之摘

“费改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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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轻费重形成倒置

目前费多费滥的突出问题是在规费之外,巧立名目,擅自出台不规范、不透明的各种收费,并形成了对国民收入的随意分割,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宏观分配。

由于税费形成倒置,或是税费不分,或是税费故意混淆,形成了人们对税收负担的看法莫衷一是。现在多方人士基本形成共识,我国企业的税负不重,但税外杂费的包袱不轻,二者加在一起,总体负担超过了一般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负担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

因为各种名目的收费已导致正常税收的被挤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逐年下降。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为28.4%,1986年为20.8%,1991年更下降为14.6%,近4年来,这一比例则只有10%-11%。而国外一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0%,高的可达50%以上。财政收入所占的份额小,使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应地下降。据国家五部委的联合调查,近年来仅各级地方政府和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就达3400多种,而一些基层部门几乎将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商品化。不仅收费项目多,而且收费数额大。常常是狮子大开口,恨不得一口吞下去。企业则成了唐僧肉,很难集中精力、财力发展生产。国家经贸委对广东、河南、河北、湖北、四川、黑龙江6省45家典型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在税收之外,企业承担的各种收费、摊派、集资、赞助、基金等非税负担,大体占应税负担的50%,且呈上升趋势。由此,收费到了该快刀斩乱麻的时刻了。清费减负,归并税费,事关经济运行与活力。如果任由费挤税,其结果是整个分配格局将陷入紊乱无序。社会生财理财的价值混乱,也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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