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29日 国税函[1998]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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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的已经到期限,有的须加以完善,现将1998年及以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段站)1998年继续由铁道部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1999年缴纳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

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由铁道部集中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税办法按有关大型企业集团的规定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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