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9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证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暂停支付和扣缴;纳税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通知》并对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了要求:
一、税务机关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