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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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的集中征收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改革通过建立一个“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实现以依法治税为核心,减少税款流失,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意志的税收管理目标。税收征管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税款征收,实行集中征收成为当前征管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征收的集中化程度作为征管改革深度的标志,日益在各地的改革进程中体现出来。如何理解集中征收、理解征收在何种程度是真正集中的,从而把握好征收的集中化进程,成为摆在每个税收征管改革执行者面前的课题。
集中征收最早是从与专管员分散征收相对立的角度,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而提出来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细化,客观要求税收征管的专业化,这是实行向集中征收转变的现实基础。与分散征收相对应,征收的集中化体现了由“管户”向“管事”转化的要求,使零散的税收数据有可能集合成为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信息,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提供依据。随着征管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集中征收涵义的理解也逐渐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