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防科工委、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