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 国税发[199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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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按照有关国家(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的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或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向境外保险机构(包括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名目的境外保险费。现将上述境外保险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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